桂林车辆类型划分标准

时间:2024-02-26 21:55:31
桂林车辆类型划分标准

(一)中型、重型货车

指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载货汽车。

  (二)轻型、微型货车

指车长小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载货汽车,但不包括低速汽车。

(三)皮卡车(多用途货车)

皮卡车在我国现行汽车标准体系中,按照多用途货车进行生产管理。多用途货车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、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(含驾驶人)、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、货箱栏板(货厢)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、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。

(四)厢式货车

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;除翼开式车辆外,厢体的顶部应封闭、不可开启。

(五)封闭式货车

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联成一体,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两厢式的载货汽车。交通参与者可通过查看车辆行驶证确定车辆类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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